土地 所有權 人
土地 所有權 人
多年後B男劈腿,與A女分手,A與B協議由A女找買家,售屋後還清貸款雙方再分錢,但B男多次認為A女所找買家出價太低而無法成交,甚至主張房子登記於其名下,所以房子是他的,而要求A女返還房地之所有權狀。. 土地所有權人確認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 類別:電子民意信箱回覆情形 [其他]可不可以查詢某土地之所有權人資料及是否有設定? 發布單位: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可以的,您可用地、建號或建物門牌等資料申請登記謄本,謄本即記載所有權 舉辦自辦市地重劃座談會、召開重劃會成立大會、會員大會、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公告重劃計畫書及重劃分配結果,應通知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公告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本文. 申請身份:. 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與登記 · 因B男擁有公務員之身分,向銀行申請公教貸款利息較低,所以用B男的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但貸款多數由A女支付,所有權狀由A女管理。. 通常在買賣房子時,買家遇到的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原屋主)和房屋坐落的基地所有權人(以下稱地主)會是同一人;然而,因為房子和土地的所有權是各自獨自存在的權利,原則上可以由不同人擁有,所以,如果遇到原屋主沒有基地的所有權,而是向 拆除房屋。而所有權人所享有之處分權,包括此二者在內。 所有權不但是全面性的支配權,並且亦具有「彈力性」,亦即所 有權人可以將所有權的部分權能授與他人,此時該所有權之內容即受到 限制、縮減,例如:當所有權人就自己所有的土地設定地上權予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 認為原規定公開所有權人全部姓名及住址資料,逾越了比例原則,故改以去識別化方式, 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 (申請部分地址隱匿者外),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 A女應如何主張其權益 · 你好,目前房屋登記人為你叔叔,並非妳阿嬤,因此若直接提出提出無權占有相當於不當得利之租金,恐怕會有困難,必須先終止借名登記之訴,提出塗銷房屋登記人之訴,確定阿嬤為不動產所有人後,方能請求房屋租金,然是否有借名登記訴訟空間,你可與你阿嬤與律師就書面資料(水電費等等)進行討論。 第一類謄本:.
所有條文 · 一、通過或修改章程。 · 二、選任或解任理事、監事。 · 三、監督理事、監事職務之執行。 · 四、擬辦重劃範圍之決議。 · 五、開發計畫書、圖之決議。 · 六、重劃計畫書· 請問當土地所有權人 (甲),與地上物 (房屋)所有權人 (乙)不同人時,. 乙方在未知會甲方的情況下,乙方對其地上物進行拆除重建的工作,. 是否乙方為合法之動作? 乙方有建材等物放置於甲方土地,且於甲方土地焚燒其拆除物,是否. 觸犯何法? 乙方於日前得知甲方口頭勸阻勿於已拆除處,重新建築,乙方若執意. 繼續建構新建築,是否觸犯何法? 敬請指教。如何查詢土地所有權人? 要如何查詢土地所有權人? 網路也可以申請喔!! 應該是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簿謄本". 送件區裡就有很多選項喔!! 不一定要選地籍圖謄本喔!! 不一定要選地籍圖謄本啦!! | 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發現登記簿記載之資料有誤時,應如何處理? 發布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修改時間: 1、依土地法第69條規定: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 如果只是要知道所有權人是誰, 可以選"登記謄本"裡面, 不一定要選地籍圖謄本喔!!可以到地政機關申請第二類土地謄本 可以只調"土地標示部"及"土地所有權部"(怕所有權人太多,加上有多筆他項權利設定,可能就會多印很多張~比較省錢) 謄本調出來後就知道所有權人是誰,人多的話也可以知道各自持分是多少~以上希望有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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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法第12條規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一、房地是否為b男一人所有? 依照民法第條1項前段 ,b男必須為房地之唯一所有權人,才可以請求返還。 房屋登記名義上雖為b男,但雙方實際上應是以共有的意思購屋,a女與b男間就房地實為分別共有 關係,依照實務見解 ,雙方就a女應有部分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並類推適用委任關係。財政部國稅局說明,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依財政部頒訂固定資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年度為43%,也就是,當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一起出租時,不論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是不是同一人,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可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但如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 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等,於接到縣政府通知地籍調查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界址點,會同四鄰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認定並自行設立界標。拆除房屋。而所有權人所享有之處分權,包括此二者在內。 所有權不但是全面性的支配權,並且亦具有「彈力性」,亦即所 有權人可以將所有權的部分權能授與他人,此時該所有權之內容即受到 限制、縮減,例如:當所有權人就自己所有的土地設定地上權予1.A君因該 地上物 屬老舊平房,似未 登記 房屋 所有權 ,惟法令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 房屋 所有權 」,本案A君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 所有權???A君取得 所有權 之依據是否僅以提出水電繳費證明即可??如何查詢A君是否已合法取得該建物 所有權??若A君已有取得 所有權 資格,家長 (土地 所有權 人)是否得依 所有權 人主張該 地上物 拆除或返還之權利,或向A君提出支付 承租 土地 租金 之要求?若A君與家長各自擁有建物及 土地 所有權 ,於A君贈予/出售/ 繼承 予其配偶B君時,家長可否主張 拆屋還地??家長因未加思索,於日前交付A君 土地 權狀,然未交付印鑑證明,A君是否可逕行變更 土地 所有權?? 請專家給予意見,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
據統計,近5年(年至年)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及減免稅案件,每年平均約44萬餘件,除經稽徵機關核准自當年度起適用之案件平均35萬餘· 房屋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不同 不動產.土地 其他 次瀏覽 房屋稅跟水電瓦斯費也都是我阿嬤在繳的,基本上我阿嬸什麼錢都沒有出,就住在這棟房子裡,我阿嬤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權人付租金嗎?所有權人如有依戶籍地址辦理住址變更之需求,只需致電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即可辦理住址變更登記,俟登記完竣後,將主動電話通知 | 本建物(土地)所有權人(代表人) ,同意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 ,借用座落於同意設置者於建物(土地)建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網,並進行· 如何查詢土地所有權人? 要如何查詢土地所有權人? 網路也可以申請喔!! 應該是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簿謄本". 送件區裡就有很多選項喔!! 不一定要選地籍圖謄本喔!! 不一定要選地籍圖謄本啦!!2.若a君已有取得所有權資格,家長(土地 所有權人)是否得依所有權人主張該地上物拆除或返還之權利,或向a君提出支付承租 土地 租金之要求?若A君與家長各自擁有建物及 土地 所有權 ,於A君贈予/出售/ 繼承 予其配偶B君時,家長可否主張 拆屋還地?? |
空白書表: 下載設籍人無 二、按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具備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建築法第30條定有明文。所謂土地權利,係指土地所有權或其他得為供建築使用之 一、什麼是「時效取得」? 時效取得制度,指原本無權占有的人,以行使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例如地上權)的意思,長時間占有他人之物後,取得可向地政機關登記為權利人的 二、發起人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第八條規定,向本府申請核准成立籌備會,應填具自主檢查表(如附件一),並檢附表內所定應備之文件 填寫範例: 下載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 流程說明: 線上申辦: 處理期限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點閱數: 資料更新:資料檢視:資料維護: 臺北 禁治產人(受監護宣告人)如何買賣不動產?土地過戶,地主在台北、土地在其他縣市,該如何辦理申請?區分所有建物停車空間及防空避難設備如何辦理產權登記?如何辦理不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應檢附哪些文件?有無時間 有人說「騎樓是私人所有,應該開放給所有權人自行規劃使用」。 也有人認為「騎樓為法定空地應供公眾通行,不應該有任何占用情形產生」。 有人覺得「騎樓開放給攤販擺攤可以促進庶民經濟」。 但也有人提出「為了城市美觀,騎樓應該淨空」之主張。 事實經過: 房屋所有權為父親所有,家中的人都無法與我妹生活(已年滿20),她的生活習性跟我們相差甚遠,甚至讓我們備感壓力,父母親都有口頭向他提出請她搬出去。但她卻死賴著不走。 問題: 請有哪種方式可以強制使其搬離? (網頁連結:臺北地政雲). 地籍存摺服務提供民眾透過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組織團體憑證及政府機關憑證登入系統後,可快速查詢名下指定期間之已登記土地及建物不動產概況。 本系統提供服務項目有土地及建物之產權基本資料。 不動產專業人員訓練服務網 主要服務對象包括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不動產估價師及地政士、該等人員之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或學校及一般民眾,提供專業訓練計畫之申請與審查、訓練機構之開課、測驗計畫之報送與審查,及相關訓練機構、開課課程及測驗資訊查詢等服務。 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查詢網 為達到土地、建物資訊單一窗口服務之功能,本部另設土地參考資訊檔系統,以利各級政府機關建置非屬土地法規定應登記事項之土地或建物相關資訊,提供相關機關及社會大眾參考使用。 · 計算一下房地比 (房屋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看各共有人是否能接受房+地一起出售後的分配額度。 (多數沒那麼單純會接受,畢竟有些精華地點持有建物比持有土地更能運用,加減調整一些無妨) 共有物分割本用意在於消滅共有關係,按共有物性質若分割不能,一人或數人取得該物、其他共有人取得變價款。 協議 →調解→訴訟,建物共有人單就建物主張共有物變價分割,屆時4→1人就好處裡了。 建物若用多數決的部份可達到三人同意出售嗎? #引言 我要留言 RMAN 分 樓主 目前大家都有意出售,而我們不能接受的是均分,因為目前土地價值高於建屋,加上前文有說明,那個局已經讓我爸在其他部位無繼承,還要給這些姑叔這樣啃蝕,有所不甘,才來求助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 A: 若該土地為既成道路,雖然私人仍保有該地之所有權,惟對於該地之權利行使應受相當限制,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作他用,換句話說,所有權人是不得擅自將繼承道路圍起來不給通行的!. 而大法官釋字第 號也提到了,因為既成道路的關係使財產徵收地號、所有權人查詢 (97年以後) 列印內容 [另開新視窗] 私人土地徵收之地號等資訊,可透過本查詢項目,選擇以地號、所有人姓名查詢得知。.
弄號旁邊,今同意提供 因此,原土地所有權人已省下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與領回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差額所產生之土地增值稅。 故意高報移轉現值:自用住宅買賣,賣方尚未適用一人 政府擁有絕對公權力,不論是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土計畫、或土地徵收,其決策權完全不民主,而是掌握在威權政府手上,這讓土地所有權人幾乎是「無路 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公地管理機關等,在接到縣政府通知地籍調查時,請在自己的土. 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界址點,會同四鄰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認定自行設立界標(土地界 本人土地(臺東縣市(鄉、鎮、區).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段地號上坐落房屋乙棟,位於. 里(村) 鄰路(街) 段巷.而大法官釋字第 號也提到了,因為既成道路的關係使財產 所以在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的情況下預留了一點空間給房屋所有權人 比如民法的規定..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規定等樓主說的情況大概就是民法的案例 房子可以保留 但基本上是要付租金的 也要看土地持分情況,就是共有,有沒有訂分管契約等 不動產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享有的不動產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以「中華民國民法」為例,從狹義上來說為中華民國民法第三編(物權編)第二章(所有權)第二節(不動產物權)的章節名。 該章節中規範了土地暨建築物所有權的範圍,以及相鄰土地的各個所有人相互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即所謂「相鄰關係」的處理原則[1]。 從廣義上來說,不動產所有權是由兩個不同的法律專有名詞,一是不動產,二是所有權所組成。 簡單來講就是闡述不動產所有權的意義內容與種類。 目次 1狹義的不動產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的範圍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範圍 相鄰關係 2廣義的不動產所有權 不動產所有權的意義與特性 不動產的所有人 不動產所有權的種類 3注釋 4參考文獻 狹義的不動產所有權[編輯] · 民法第條 第1項:「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 按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號 、年度台上字第號民事判決 意旨:「按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 」 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或墓主對於補償數額有異議或拒不拆遷時,應由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時,由理事會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合議制方式調處;不服調處結果者,應於三十日內訴請司法機關裁判;逾期不訴請裁判,且拒不拆遷者,重劃會得訴請公告地價 為 台灣 的一種 土地 政策,官方公告一個地價作為土地 所有權 人申報地價之參考,政府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之地價課徵 地價稅 ,公告地價每2年公告1次,必要時會延長。 另有 公告土地現值 作為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時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例如官司糾紛時)及補償 徵收 土地地價之依據,公告土地現值每年1月1日公告。 此一措施理論在於 孫中山 所提出的「 漲價歸公 」:「土地持有人如果以多報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價收買,吃地價的虧;如果以少報多,他又怕政府要照價抽稅,吃重稅的虧。 在利害兩方面互相比較,他一定不情願多報,也不情願少報,要定一個折中的價值,把實在的市價報告到政府。 」 [1] 弊端 [ 編輯] 持分土地真麻煩,所有權人多,地主失智、繼承、地主遠在國外、失聯 都造成土地無法流通變成現金,卡好幾代人,真煩 持分土地貸款不易,貸款融資管道非常窄,持分土地找不到買方? A: 若該土地為既成道路,雖然私人仍保有該地之所有權,惟對於該地之權利行使應受相當限制,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作他用,換句話說,所有權人是不得擅自將繼承道路圍起來不給通行的!.
"建號"應該就沒有這問題了!除非它也是一樣的情形!通常一個建號只有一位所有權人,所以勾選"全部 (土地/建物)"只會帶一位所有權人。 請問:你只是要調閱查看之用途,還是要作為具有法律效力使用之用途呢? #引言 我要留言 tntkg分樓 jim_raynor wrote: 步驟1。 調地籍圖,確定位置及地號 步驟2。 調謄本,查戶籍地 (恕刪) 這是標準做法 但有戶籍地不一定找得到地主 你要的是找地主談話 不是只想知道誰是地主所有權人如在國外,欲出售國內不動產,應檢附何種身分證明文件? 一、 辦理程序:訂立契約→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申請買賣登記。 (一) 由承買人與出賣人共同訂立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公契,一式2份)並蓋妥雙方印章。 立法院今日增訂通過「自來水法」第條條文草案。未來自來水用戶,可通過他人土地埋設水管,免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但若對他人公有或私有 · 您好,若您依所述,您阿嬤為土地所有權人,而阿嬸為房屋所有權人的話,除非有雙方有特別約定,否則極有可能得依照民法第之規進行相關處理。 也就是說,依照上開法條規定,等於您阿嬤租土地給您阿嬸使用唷,依法可以收取租金,當然也可以用住房子來折抵土地租金等方式進行協商。 至於是否得主張房子是借名登記等等,仍需具體個案評估唷 您的問題詳細請求應如何處理,建議整理資料與我們聯繫,再為您做出進一步的規劃與權利主張唷,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感謝! 趙浩程 律師 發表於 /02/回覆諮詢 ()、最佳解答 (4)、獲得感謝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 財政部國稅局說明,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依財政部頒訂固定資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年度為43%,也就是,當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一起出租時,不論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是不是同一人,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可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但如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 但是你申請這個"地號"是大樓的話 (因地號上面有多位所有權人),然後在勾選"全部 (土地/建物)"的話!!會把所有的所有權人的資料都會帶出來,相對張數跟金額就會很可觀!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與登記 · 所以繼承、贈與或買賣取得土地,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始得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機關提醒您,請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9月22日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但前已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 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 認為原規定公開所有權人全部姓名及住址資料,逾越了比例原則,故改以去識別化方式, 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 (申請部分地址隱匿者外),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 第一類謄本:. 申請身份:.
表單下載; 公務檔案下載; 交易契約書範本; 建物測量繪圖軟體 · 你好,目前房屋登記人為你叔叔,並非妳阿嬤,因此若直接提出提出無權占有相當於不當得利之租金,恐怕會有困難,必須先終止借名登記之訴,提出塗銷房屋登記人之訴,確定阿嬤為不動產所有人後,方能請求房屋租金,然是否有借名登記訴訟空間,你可與你阿嬤與律師就書面資料(水電費等等)進行討論。 有權人可以將所有權的部分權能授與他人,此時該所有權之內容即受到 限制、縮減,例如:當所有權人就自己所有的土地設定地上權予他人, 則該所有權中「使用」、「收益」的權能即受到限制,而改由地上權人 內政部地政司網頁.
」想查詢建號,卻查無資料,是不是有些門牌資料沒有鍵進去,另我想再用地號去找地上的. 乙方於日前得知甲方口頭勸阻勿於已拆除處,重新建築,乙方若執意 繼續建構新建築,是否觸犯何法? 建築物所有權人是誰,要在哪裏查?. 首先,我用「建物門牌查詢. 拆除房屋。而所有權人所享有之處分權,包括此二者在內。 所有權不但是全面性的支配權,並且亦具有「彈力性」,亦即所 有權人可以將所有權的部分權能授與他人,此時該所有權之內容即受到 限制、縮減,例如:當所有權人就自己所有的土地設定地上權予 · 房屋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不同 不動產.土地 其他 次瀏覽 房屋稅跟水電瓦斯費也都是我阿嬤在繳的,基本上我阿嬸什麼錢都沒有出,就住在這棟房子裡,我阿嬤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權人付租金嗎? · 土地所有權與地上物 (房屋)所有權 to 請問當土地所有權人 (甲),與地上物 (房屋)所有權人 (乙)不同人時, 乙方在未知會甲方的情況下,乙方對其地上物進行拆除重建的工作, 是否乙方為合法之動作? 謝謝回答! 回覆時間 地籍存摺服務提供民眾透過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組織團體憑證及政府機關憑證登入系統後,可快速查詢名下指定期間之已登記土地及建物不動產概況。 本系統提供服務項目有土地及建物之產權基本資料。 不動產專業人員訓練服務網 主要服務對象包括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不動產估價師及地政士、該等人員之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或學校及一般民眾,提供專業訓練計畫之申請與審查、訓練機構之開課、測驗計畫之報送與審查,及相關訓練機構、開課課程及測驗資訊查詢等服務。 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查詢網 為達到土地、建物資訊單一窗口服務之功能,本部另設土地參考資訊檔系統,以利各級政府機關建置非屬土地法規定應登記事項之土地或建物相關資訊,提供相關機關及社會大眾參考使用。 請選擇縣市、鄉鎮市區與段小段並輸入所要查詢地建號: 土地權狀 上會有哪些資訊?該怎麼解讀呢?下面都幫你整理好囉! 所有權人:這個欄位記載土地所有權人的姓名和身份證字號,其功能是要明示所有權人是誰。如果在交易的時候,賣家和所有權人是不同人,就要特別注意賣家是否有受到所有權人的委託。 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的姓名是否與賣方相同,權狀上的姓名也要相同,避免詐騙。 權力範圍:土地持分的比例,透天土地持分會顯示一分之一,公寓或電梯大樓會有個比例。 當期申報地價:三年重新評估一次,課徵地價稅用,與公告現值的作用不同。 乙方有建材等物放置於甲方土地,且於甲方土地焚燒其拆除物,是否 觸犯何法? 我有某棟建築物的門牌及地號,想查該筆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是誰。. 網友:蔡惠馨.
· 您好,若您依所述,您阿嬤為土地所有權人,而阿嬸為房屋所有權人的話,除非有雙方有特別約定,否則極有可能得依照民法第之規進行相關處理。 也就是說,依照上開法條規定,等於您阿嬤租土地給您阿嬸使用唷,依法可以收取租金,當然也可以用住房子來折抵土地租金等方式進行協商。 至於是否得主張房子是借名登記等等,仍需具體個案評估唷 您的問題詳細請求應如何處理,建議整理資料與我們聯繫,再為您做出進一步的規劃與權利主張唷,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感謝! 趙浩程 律師 發表於 /02/回覆諮詢 ()、最佳解答 (4)、獲得感謝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 財政部國稅局說明,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依財政部頒訂固定資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年度為43%,也就是,當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一起出租時 內政部表示,民眾在買賣不動產或開發利用時,一般都會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以查詢土地建物登記的面積、所有權或抵押權等內容。 而為了提供更多土地參考資訊,內政部也另外建置了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系統,供各政府機關註記土地使用分區、土地污染、容積移轉或土地開發使用限制等參考資訊,目前該系統已有60個政府機關,登載21類、69萬筆土地建物參考資訊。 內政部指出,過去民眾如果想要查詢土地建物參考資訊,都必須先向地政機關付費申請。 但為了讓民眾能更便捷地查詢到參考資訊,在開放政府政策目標下,內政部即日起提供網站免費查詢的服務。 地上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透過直接與土地 所有權 人的設定行為,取得「地上權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的「法定地上權」關係,是指土地和建築物所有人,僅以地上建築、或同時將房地設定抵押,但因未能清償債務而遭拍賣,造成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人不同人的時候,法律規定使建物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享有地上權。 目录特徵延伸範例 台灣 中國大陸 港澳 新加坡参考文献參見 特徵 [ 编辑] 大致上說來,因為土地所有權人的不同,地上權建物的所有期限亦不同而分為兩種。 通常定期地上權是50年左右的土地租賃契約,而不定期地上權則是50年以外的契約期限 [1] 。